2017年国家卫计委规定性别重置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的材料

  1. 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《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》(半年内有效)。
  2. 精神科医师开具的“易性症”诊断证明,
  3. 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《本人申请书》并进行公证(固定格式见后)。
  4. 直系亲属理解并同意性别重置手术的《父母知情声明》并进行公证(固定格式见后)。

一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《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》(半年内有效)

办理地点:户籍所在地派出所。可以先前往咨询一下都需要事先准备何种材料办理此证明,由于《无犯罪证明》是对公业务,一般除了身份证明材料以外,还需要有效机构的介绍信,可以到户口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,或者可以尝试到当地公证处索取相关表格。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手术前半年内有效。

二、精神科医师开具的“易性症”诊断证明

需要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,根据医师的诊断流程获取该证明。

推荐医师:

三、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《本人申请书》并进行公证

参考格式:

本人申请书

(姓名)、(原性别)、(身份证号)、(出生年月),经精神科医生诊断为“易性症”。本人了解这是一种性别身份严重颠倒性状态,并且无法逆转,了解首先可通过心理疏导、异装与化妆、以及激素替代等方法缓解性别焦虑状态,但经尝试仍未能如愿;了解性别改换手术可能是最后唯一的实现自我接纳的可行方法,并且对手术可能达到的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也充分了解,最终决定申请接受性别重置手术。特此声明。